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县辖区内南疆线普速铁路区段(K1644+924—K1652+392,K1656+887—K1668+773)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公告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全区线路形式 |
安全区范围(米) |
泽普县 (19.354公里) |
K1644+924 - K1647+792 |
单线左右侧 |
15 |
K1647+792 - K1652+392 |
单线左右侧 |
12 |
|
K1656+887 - K1668+773 |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泽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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