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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点击数:

尊敬的各排水用户:

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监管发放制度,请广大排水用户积极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自202481日起,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将针对城区所有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如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排污现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凡在全县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向县城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

二、实施范围

泽普县城范围内(含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向县城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美容美发、浴场、事机动车清洗、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排水户,自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办理,限期20241231日之前办理完毕。

2、准备申办营业执照的排水户,同时需办理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正常营业。

3、办理地点:泽普县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

四、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2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排水流向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污水管网养管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审查意见(现场踏勘后申请表内填写)。

6、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按规范建设后,提供种类及数量、设施工艺图或者平面图、合同及照片等资料)。

预处理排水户需要在接管申请批准后,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五、证书收费标准

《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

六、服务提示
    各单位、各排水户接到本通告后请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排水户向城市排水主管网排入污水。望各排水户高度重视,尽快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在合法运营的同时,合法排放污水。

联系人:克丽比努尔     联系电话:15299533389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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