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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泽普县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地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做好 2024 年度泽普县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营业执照在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渠道

初定(授予)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选择初次确定或授予栏目进行申报。

三、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5日至3月30日

四、申报范围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初级职称。

五、申报要求

(一)学历学位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 chsi.com.cn/)。

(二)(聘)任现职期间专核情况。按要求上传相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正、反面)。(模板见附件1)

(三)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2)

(四)材料要求。申报人在填报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五)审核确认。系统显示“已接受材料”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呈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交至泽普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人:古丽尼尕尔

    联系方式:0998-8263997

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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