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泽普县兴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项目区东经77°08'23.81";北纬38°01'21.93"。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处理规模为7.5t/a,其中生活垃圾2.5t/a,工业固废5t/a。垃圾填埋场的总库容为3.4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泽普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844800
联系人:齐国军
联系电话:1370998625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二巷1042号宝石花苑小区3号楼1单元402室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郑霞
联系电话:13999649266
邮箱:45236951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环境监测、预测计算等方法分析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评价本工程与当地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工程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可接受性,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这些影响和风险提出减缓措施,为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众参与贯穿于评价全过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存在什么问题?
3、您认为当地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保护对象?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公众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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