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泽普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泽普工业园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点击数:

受泽普县兴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项目区东经77°08'23.81";北纬38°01'21.93"。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处理规模为7.5t/a,其中生活垃圾2.5t/a,工业固废5t/a。垃圾填埋场的总库容为3.4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泽普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844800

联系人:齐国军

联系电话:1370998625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二巷1042号宝石花苑小区3号楼1单元402室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郑霞

联系电话:13999649266

邮箱:45236951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

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环境监测、预测计算等方法分析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评价本工程与当地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工程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工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可接受性,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这些影响和风险提出减缓措施,为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众参与贯穿于评价全过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存在什么问题?

3、您认为当地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保护对象?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公众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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