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迪力江·依米提同志主持召开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集中学习
(一)传达学习《关于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入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的函》
会议要求,一是扛牢政治责任,精准排查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更是泽普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硬核支撑和必答题。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督察典型案例为镜鉴警示鞭策,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我县生态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重发展轻保护倾向。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梳理五大领域问题,牵头指导各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聚焦2.88万亩天然胡杨林管护、叶尔羌河水资源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关键领域,摸清问题底数、找准症结根源,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标本兼治提质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整改为契机健全长效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立行立改事项限期清零,长期推进事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抓实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环保升级等重点项目。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到位。由生态环境局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责任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地、问题是否解决。对整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该追责的坚决追责。以强有力的督促问责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筑牢我县生态安全防线,以生态环保优异成绩为泽普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传达学习《2025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实地核查情况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考核评估刚性要求,坚决杜绝松劲懈怠、敷衍应付的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抓牢抓实。对标核查反馈共性问题和我县排查发现的个性短板,结合泽普防返贫监测、脱贫人口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实际,层层压实属地与部门责任,建立闭环整改台账,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聚焦泽普实际,抓实核心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我县以林果产业为特色、乡村生产车间为支撑、工业园区为引擎的发展基础,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衔接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等核心环节,做优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确保监测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持续做强特色帮扶产业,深化利益联结机制,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激活脱贫群众增收内生动力,夯实成果巩固物质基础。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长效。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核查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成果巩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硬指标,深化城乡区域融合发展,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督查问责部门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干部入户走访,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深度衔接、提质增效。
二、听取汇报
(一)听取审计局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汇报
会议要求,审计整改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标尺,也是防范化解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抓好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整改实效。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摒弃“过关思想”“侥幸心理”,坚决克服“轻整改、重应付”的不良倾向,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推动整改落地,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的实际成效。二要压实整改责任,构建闭环落实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督办、验收,杜绝压力传导不足、责任悬空、推诿扯皮,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三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精准整改措施。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相统一,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阶段性问题明确节点、细化举措,对顽固性问题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既要“当下改”,也要“长久立”。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坚决反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四要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防控机制。以整改为契机剖析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和作风问题,完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五要强化跟踪督办,严肃整改纪律要求。审计部门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复核检查并及时报告整改不力情况。政府办要将审计整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展,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研究议题
(一)研究《关于申请续签泽普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解决基层畜禽疫病防疫人员力量不足、牲畜改良力量薄弱、财政负担过大等问题,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泽普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方案》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泽普县兴泽农牧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服务合同,该合同履约以来全县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较上年同期提高2%,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续签服务合同对于保持工作连续性、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持续巩固我县畜牧业风险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完善“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正常”的工作机制,督促第三方依法合规收取费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疫病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养殖大户和重点领域的督查,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三是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依法防控动物疫病”的知晓率,强化防疫意识,形成有力有效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做好2026年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续签工作。
(二)研究《关于水价调整及水资源税缴纳相关工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水价调整及水资源税征管工作是落实国家、自治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水价与成本呈现出倒挂现象,水价水平低于周边地区平均水平。同时,水资源税征管也存在主体错位、流程不畅等突出问题。为保证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营和税费规范征管,水利局开展水价调整及水资源税缴纳相关工作,提出解决方案三种,最终拟采用方案三,可有效简化基层操作流程、保障税额分摊公平,既兼顾农业灌溉保障需求与地下水保护目标,又符合“因地制宜、分类调控”的改革原则,能显著降低村级工作压力及群众抵触情绪。
会议要求,一是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规做好城乡供水、农业灌溉水价调整的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前期工作,兼顾群众和经营主体承受能力,细化配套措施,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水价调整落地。二是水利局、税务局要加快完善全县统一分摊、水利部门代征的水资源税征管工作流程,健全代征授权、税价分离公示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精准核算税额,实现税费合并征收,切实提升征管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风险防控,提前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响应群众关切,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水价调整和水资源税征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三)研究《关于提请审议<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泽普县灌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是国家“两重”项目的重点工程,对提升泽普县农业灌溉保障能力、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泽普县灌片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评审论证,经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指导思想清晰明确、安置原则科学合理、内容贴合我县实际,严格遵循“以人为本、保障权益、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项目顺利推进筑牢了前期保障。该项目涉及依玛乡、赛力乡等11个乡镇(场),其中我县负责实施干支渠16条,总长83.12公里,项目用地总规模342.17亩,包含永久用地137.20亩、临时用地204.97亩;塔里木河领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干渠1条,总长32.46公里,在我县境内用地规模108.51亩,包含永久用地41.51亩、临时用地67亩。
会议要求,一是县水利局要牵头抓总,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关乡镇,细化任务分解,倒排工期节点,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各相关乡镇(场)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深入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提前排查化解潜在矛盾,确保项目加速无障碍推进。二是严格执行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先补偿、后搬迁”要求,足额、及时兑现各类补偿资金,坚决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步抓好临时用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后续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财政局要优先保障征地移民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纪委监委要全程跟踪监督征地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四)研究《关于防渗渠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产移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地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委统战部拟将防渗渠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7275312.03元(11214.64米防渗渠)移交至依玛乡米尔皮格勒村(3)村、依巴格乡亚勒古孜巴格(5)村、奎依巴格乡铁提尔(6)村、阿克塔木乡阿亚格托扎克其(8)村、布依鲁克乡依斯其克(1)村。
会议要求,县委统战部要加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进度,后期要充分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运行,发挥效益。依玛乡、奎依巴格乡、阿克塔木乡、布依鲁克乡要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加大资产管护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五)研究《关于2025年泽普县阿依库勒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考虑项目后期运营及管护要求,根据《转发喀什地区乡村振兴局、地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要求,阿依库勒乡拟将2025年泽普县阿依库勒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移交给巴什吾斯塘(6)村。
会议要求,一是阿依库勒乡要聚焦项目资产的清产核资、监督运营、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各环节规范有序推进。二是严格按照“所有权与监督权相结合、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村两委切实履行资产管护主体责任。三是要在项目资产移交完成后,及时将形成的固定资产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资产动态监管。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六)研究《关于审议<泽普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审议稿)>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权威性,提升法规文件的适应性有效性,政府办开展了第三次(1978-2023年)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梳理规范性文件62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各负其责,提出清理意见。拟予以废止51件、宣布失效9件、继续有效2件。
会议强调,一是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清理结果落地见效。二是政府办公室要针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归档工作,坚决杜绝“文件失效、执行照旧”的现象;对继续有效的文件,要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三是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拟文,始终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落实到起草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保持政策法规的一致性,确保不出偏差。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政府办名义进行印发。
(七)研究《关于县级储备粮拍卖销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发挥县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保障泽普县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优化储备粮存储结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泽普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现有2500吨县级储备粮已满3年储备轮换周期,若继续存储将增加保管成本与质量安全风险。县发展改革委拟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拍方式拍卖储备粮。
会议要求,县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要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交易流程。同时要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销售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八)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关于闲置资产带产权调剂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率,避免单位资产闲置浪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房产处置的通知》(喀税函〔2025〕40号)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拟将8处房屋带产权无偿调剂至泽普县人民政府。
会议要求,一是税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善调剂方案,明确资产核查,权属变更等关键环节,确保方案可行。二是税务局要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权属变更、备案登记等工作,确保调剂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九)研究《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度泽普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3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泽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泽普县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县审计局结合我县审计整改情况实际,起草了《2024年度泽普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反映了审计查出的17条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其中1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5条分阶段整改正在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已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自觉扛起抓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作为规范治理、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审计局要聚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领域,深化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审计局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研究《关于泽普县公安局资产处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率,县公安局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泽普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泽政办规〔2025〕1号)文件规定,拟将273台原值为976251元的办公设备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购置年限均为2003年至2014年,目前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维修成本超出设备残值,无维修保留价值。
会议要求,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规办理资产处置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一)研究《关于审议<喀什地区泽普县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沙治沙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在加强荒漠化综合纺沙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喀什地区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结合泽普县“三北”工程攻坚战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站目标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喀什地区泽普县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并征求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该规划为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引,也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沙治沙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泽普县防沙治沙规划任务。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治沙、共建绿色家园”的浓厚氛围。
(十二)研究《关于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自然资源局拟申请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764.91平方米),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统筹规划利用。该宗地位于315国道与桑林路交汇处南侧(原莎车公路段泽普交通量观测站),2021年已将用地交还县政府,未办理收回手续,现状为绿地。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有序完成该宗划拨用地的收回及储备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坚决守住土地管理法定红线。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三)研究《关于将5.22万亩国有耕地和国有园地确定给129个村集体使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助力村集体与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拟将5.22万亩国有耕地和国有园地确定给12个乡镇(场)129个村使用,其中包括国有耕地3.8万亩,国有园地1.42万亩。
会议要求,一要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农用地性质不变,严禁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要明确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至2028年止(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期满后按程序协商续期或收回。三要相关乡镇(场)加强监督宣传,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四)研究《关于出具2026年国债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领域“两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研究,拟申报城乡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集中供热新建燃煤锅炉建设、城西片区地下管网建设、2026年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市政管网综合提升建设等5个项目),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超长期国债资金6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000万元。
会议认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申报项目,精准契合地区发展改革委现阶段支持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既贴合我县发展实际,又符合政策支持导向,对补齐县域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五)研究《关于出具喀什地区泽普县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更新专项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县实际,拟申报泽普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000万元、配套资金1000万元。
会议认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申报项目,精准契合地区发展改革委现阶段支持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既贴合我县发展实际,又符合政策支持导向,对补齐县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六)研究《关于出具喀什地区泽普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申报节能降碳、污染治理专项2026年中央速算内项目的通知》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县实际,拟申报2026年环资口中央预算内资金领域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00万元。
会议认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申报项目,精准契合地区发展改革委现阶段支持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既贴合我县发展实际,又符合政策支持导向,对补齐县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七)研究《关于审议202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助力“十五五”良好开局,聚焦四大重点领域补齐人才、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县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县实际,拟申报202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1个,总投资21.5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7.16亿元。
会议要求,县发展改革委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上报。同时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加快后续申报衔接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保障项目收益,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坚决不增加财政负担。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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