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2025年3月11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迪力江·依米提同志主持召开了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效,为加快推动泽普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审计保障。二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审计局要发挥好审计“治己病、防未病”的作用,聚焦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紧盯重大决策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审计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三要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审计署兰州特派办审计自治区和哈密市审计局审计我县反馈的问题,强化系统治理,持续完善各类工作机制,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抓好“三农”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奋力推进泽普乡村全面振兴。二要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要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充分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三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始终聚焦农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紧盯“两持续、四着力”重点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三、学习培训“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规划意识,严守“三区三线”管控底线,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助力泽普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强土地管理。各单位在实施用地项目时,要严守耕地红线,严禁非法占用耕地,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土地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加快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三要筑牢土地执法防线。县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监管贯穿用地全过程。
四、研究相关议题
(一)研究《关于移交泽普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接受移交资产的10个乡镇要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县住建局要做好资产移交后的跟踪管理,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住建局与涉及的10个乡镇场对接,依法依规办理划转手续。
(二)研究《泽普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泽普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拟对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占用的95亩林地实施“进出平衡”,补充林地位于新建高标准农田周围,现状地类为沟渠、道路及果园地。
会议要求,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实施好95亩造林任务,提高林木存活率,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二是各乡镇(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生态护林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破坏林地行为;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行业部门监管作用,强化林地管控力度,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三)研究《泽普县依玛乡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林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依玛乡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泽普县依玛乡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林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拟对2024年依玛乡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占用的39.3亩林地实施“进出平衡”,补充地块位于依玛乡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周边,现状地类为园地、耕地,面积为41.36亩,计划2025年4月底前完成造林,2025年年底前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完成地类变更。
会议要求,一是依玛乡人民政府要实施好41.36亩造林任务,提高林木存活率,保证林地质量;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行业部门监管作用,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严格把关,守住林地保有量底线;三是依玛乡人民政府要加强保护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林长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林地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四)研究《关于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资产移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接受移交资产的2个乡镇要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县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资产移交后的跟踪管理,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发展改革委与涉及的2个乡镇对接,依法依规办理划转手续。
(五)研究《关于泽普县奎依巴格乡扶贫资产划转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吉格代加依(3)村要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奎依巴格乡要做好资产移交后的跟踪管理,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奎依巴格乡要加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进度,尽快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六)研究《关于泽普县奎依巴格乡吉格代加依(3)村欣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乡镇企业用地方式,由村集体签约租赁合同进行供地。
(七)研究《关于泽普县阿依库勒乡阿依丁库勒(14)村净化车间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将国有土地交由乡政府,由乡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租赁。
(八)研究《关于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泽普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九)研究《哈密市审计局对泽普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整改分工及措施,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审计反馈问题彻底整改、销号“清零”。二是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定期更新进度,审计局做好整改指导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由县审计局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研究《哈密市审计局对泽普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抓整改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各类制度体制,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审计局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一)审议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泽普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稿)》(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自觉扛起抓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作为规范治理、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县审计局要聚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领域,深化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审计局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二)研究《关于出具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的7个拟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是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阶段支持申报范围精准提出的符合申报要求,为更好推动项目顺利通过审核,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申报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发展改革委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三)研究《关于处置泽普县在莎车县的馕产业园装修资产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由工信局对相关依据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四)研究《关于划拨供应民政局三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泽普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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