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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泽普县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2日 点击数:

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二五年二十四日)

2025424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迪力江·依米提同志主持召开了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摘编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常学常新进一步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持续深学细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忠诚实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坚持绿色发展,以更强决心擦亮生态底色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系统实施生态修复,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整体提升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同时,要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美丽泽普建设水平。

二、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部分地区统计违法问题情况的通报》《自治区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专项工作会议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统计工作。严格依法统计,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指导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提升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统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数据统计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传达学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引》)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建设指引》,准确把握基本要求、扎实落实重点任务,为我县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牢基础、夯实支撑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补齐我县市场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升本地市场抗风险和内生发展能力。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贯彻落实《建设指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研究相关议题

(一)研究《关于报请审批<泽普县赛力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赛力乡人民政府围绕全乡发展的实情、方向和定位,结合产业布局、重点项目,邀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泽普县赛力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会议要求,赛力乡要与规划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对接,扎实做好《泽普县赛力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完善工作,确保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赛力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地区

(二)研究《关于报请审批<泽普县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人民政府围绕全乡发展的实情、方向和定位,结合产业布局、重点项目,邀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泽普县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会议要求,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要与规划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对接,扎实做好《泽普县赛力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完善工作,确保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地区

(三)研究《关于批准泽普县2024年度卫片整改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项目配套设施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1号)中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和规范用地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确保用地规范。二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地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扩大用地规模。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在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入库

(四)研究《关于申请批准泽普县图呼其乡拉依丹(6)村土地平整改良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经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图呼其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研究《关于泽普县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要求,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拟购买车辆审批工作,严禁出现超标、超编制配备情况,并及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六)研究《2025年度泽普县人民政府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会议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编制和公开工作,是强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政府的有力举措,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决策保障。

原则同意《决策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布

(七)研究《关于公布泽普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报送了关于公布泽普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请示,为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加快推进基准地价管理系统备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认为,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县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各类土地交易提供明确的价格指导,成果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依规履行公布程序

(八)研究《关于编制上报泽普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三年(2025-2027)滚动计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了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泽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编制了《泽普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三年(2025-2027)滚动计划》。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土地储备计划向上级部门报备,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坚决做到土地征收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开发整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土地供应到位。同时,要积极组织好收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保证净地供应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九)研究《关于金湖杨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转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十)研究《关于泽普县公安局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供地。

(十一)研究《关于划拨供应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供地

(十二)研究《关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核下发<泽普县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及建设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喀什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喀署办发〔202432号)要求,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多轮调研、研讨、意见征集,拟定了《泽普县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及建设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对完善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推动绿色交通发展、落实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一是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谋划,精准分析建设快充、慢充的合理配置比例,确保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同时,紧密结合县域发展,审慎谋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避免与县域未来发展产生冲突,实现充电设施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二是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稳步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住建局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执行

(十三)研究《关于泽普县盛泽园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新疆星泽腾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国资委指导泽普县盛泽园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新疆星泽腾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再次补充修正所有事项以新疆星泽腾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为主,为合资公司的规范运营筑牢根基。二是合作协议各方出资形式应明确表示是货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泽普县盛泽园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货币的形式投资新疆星泽腾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十四)研究《关于泽普工业园区扩区并调区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工业园区要依法依规开展调区扩区工作,认真谋划调区扩区后的空间布局以及产业发展体系和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加速提升。二是加快对调区扩区后的面积、四至界限范围的新一轮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五)研究《关于<国有投融资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营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县财政局(国资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涉及资金偿还的部门和企业要主动认领任务,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二是积极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密切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妥善处理贷款偿还相关事宜,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金融秩序稳定。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六)研究《泽普县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喀什地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管理工作建议方案》等文件要求,县人社局、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地区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本级先行,一县一策的思路,共同起草了《方案》,该方案在确保我县经济和财力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可稳妥推进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实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县人社局、财政局要统筹推进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相关政策要求,规范记账流程,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审核、资金清算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由县人社局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十七)研究《关于申请计划生育两证人员缴费补贴、代缴保费和提高养老待遇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要求,一要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严格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流程,确保补贴、代缴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二要县卫健、人社、税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人员应享尽享,杜绝错补漏补情况发生。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八)研究《关于泽普县嘉泽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二级公司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财政局(国资委)指导泽普县嘉泽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十九)研究《关于中国石化3宗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措施符合《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相关要求。同时,拟挂牌出让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请示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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