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五日)
2025年4月5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迪力江·依米提同志主持召开了泽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论述摘编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改革正确方向。要从严从实,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持续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目标衔接、过程融合、落实同步。二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内控机制。严格防范企业风险,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国有企业健康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高质量达成2025年预计经营目标。三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县属国有企业活力。要在管理体制机制、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深化兵地融合等方面积极创新、大胆改革,加快推动县属五大国企整合县域优势资源,完成2025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任务。
二、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各乡镇(场)、行业部门要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化解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风险外溢上行。二要坚持源头治理,铸牢稳定防线。重点依靠县、乡、村三级调解力量,坚持“排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主动靠前,精准排查,深入细致摸排矛盾纠纷线索,及时把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化解实效。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引导律师、法学专家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三、研究相关议题
(一)研究《泽普县民政局关于呈请审批<泽普县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县民政局要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由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执行。
(二)研究《泽普县商务局关于拟定泽普县2025年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县商务局每季度要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通过设立红榜和黑榜,强化工作责任监督。三是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由县商务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执行。
(三)研究《关于出具<关于禁止在新疆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以下简称《通告》)
会议指出,依据行署印发《关于禁止在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件要求,需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通告》。《通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在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会议要求,水利局要严格做好《通告》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发现违规行为,做到及时查处,确保《通告》落实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通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政府网站公示。
(四)研究《泽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泽普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产划转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接收资产的6个乡村要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资产移交后的跟踪管理工作,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涉及的6个乡村对接,依法依规办理移交手续。
(五)研究《关于批准泽普县赛力乡英巴格村和古勒巴格村坟墓建设项目用地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六)研究《关于阿依库勒乡泽勒普善(5)村小广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符合泽普县阿依库勒乡泽普勒善(5)村村庄2021-2035年总体规划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七)研究《关于公开挂牌出让ZPBQ0901B20250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该宗地于2016年12月25日经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准《关于2016年度泽普县实施乡(镇)规划安居富民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喀地国土资函〔2016〕302号),现属存量建设用地,界址权属清晰无争议,具备土地供应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公开挂牌出让。
(八)研究《关于公开挂牌出让ZPBQ1001B20250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宗地于2020年12月31日经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批准《泽普县奎依巴格镇1号新型建材砖瓦厂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喀地自然自函〔2020〕784号),具备土地供应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公开挂牌出让工作。
(九)研究《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奎依巴格镇ZPBQ1001B2025003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宗地于2025年3月26经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关于泽普县年产3万吨马铃薯淀粉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自用地〔2025〕159号),具备土地供应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公开挂牌出让工作。
(十)研究《关于金湖杨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县自然资源局报送了关于金湖杨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用地的请示,项目用地位于金湖杨景区南侧,用地面积12987.55平方米(折合13.89亩),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
(十一)研究《关于泽普县2025年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泽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机关团体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管理方式进行供地。
(十二)研究《关于提请印发<泽普县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充分发挥商贸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安排部署,积极培育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支持和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提质增量,县商务局拟定了《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县商务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强化对各责任单位的帮扶指导,推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企业提质增量。二是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场)属地管理、县直各单位行业主管的作用,以培育限额以上企业为抓手,按照“在库企业抓提质、达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联动,政策扶持,精准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由县商务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执行。
(十三)研究《关于提请审阅<泽普县2025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控制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推进泽普县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喀地医保发〔2025〕2号)和《喀什地区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要求,县医保局结合实际,拟定了《方案》,对顺利推动我县医疗保险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县医保局要加强定额指标的控制管理,严格按确定的总额控制方案执行定额管理,凡超过定额指标的,医保局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预警提示。
会议原则同意《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十四)研究《关于将原泽普县绿叶苗业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资产及人员划转至泽普县润泽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县国资委要指导绿叶苗叶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原有公司职工、债权债务及资产(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主)全部并入泽普县润泽农业有限公司。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五)研究《关于申请拨付新疆金叶河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认为,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请示》符合拨付实缴资本的程序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请县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十六)研究《关于泽普县汇泽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和泽普县锦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减资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要求,县国资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剥离和减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全力配合,及时解决减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减资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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