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泽政办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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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2020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
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分类表》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文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同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泽政办发[2016]8号)文件,即日生效。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泽政办发[2016]8号)。
泽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pdf
关于印发《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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