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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5日 点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泽政办发[2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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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

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分类表》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文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同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泽政办发[20168号)文件,即日生效。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泽政办发[20168号)。

 

 

泽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pdf

关于印发《泽普县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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