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泽普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点击数: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泽普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214

 

 

泽普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标准

 

根据《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标准施工招投标工作指南(2011版)》及地区招标办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县招投标评标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采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

二、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评标均采用综合评估法。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投标△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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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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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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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汉文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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