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一项惠民政策,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区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2.补贴的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3.怎样的耕地符合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4.不符合补贴条件有一下几种情况: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
5.补贴的标准
(1)种植冬小麦、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的标准都是230元。
6.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
(1)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作为参考,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确定。
(2)补贴发放程序
第一步种植户[姓名]向场(村)申报(冬小麦、春小麦)种植面积。
第二步初审。场(村)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2项内容:一是上报净面积与实际种植情况一致。二是不予列入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第三步村级公示确认。村级公示期5天,农户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场)。
第四步乡镇(场)复核。乡镇(场)经济发展中心人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下发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办业农村局审定。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乡农村经济发展中心的配合下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申请资金进行数据比对。
第六步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步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第八步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7.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利用发放、管理之机截留侵占群众资金的、应享受补贴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将群众“一卡通”攥在自己手里“代管代取”,违规私存、扣留农户“一卡通”,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4)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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