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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398305/2024-00056 公开信息来源 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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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点击数:

为规范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9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先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通知》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我国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19号)《通知》规定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中军地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分单元中,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备由积极意义。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新退役军人发【2021】119号)《通知》规定,实行城乡统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专款专用。《通知》第二章第五条中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城乡统一,2021年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各地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原则进行测算发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发放。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根据《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第三章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程序第十三条规定明确指出,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之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与义务兵本人再次核对确认领取人。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需本人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确认后发放或领取。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结算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发放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的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作提前退役处理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战时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和有关标准发放。

对因执行应急应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在高原艰苦地区(海拨 25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海拨 2500米至3500米(含3500米)的在县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上增发 1倍;海拔 3500 米以上的在县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上增发2倍。高原补贴增发金额按照高原实际服役月数计算发放。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优待金:

(一)义务兵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被战区级以上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额增发 40%。

(二)义务兵荣立个人二等功,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额增发 20%。

(三)义务兵荣立个人三等功,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额增发 10%。

(四)义务兵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额增发 5%。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立功或受奖的,凭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领取,未接到部队立功受奖证书的,收到证书后予以补发。当年具有双重或多种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不累计叠加。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那个部门负责发放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规定,由我县武装部批准依法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本办法发放。

六、相关要求什么时候落实

县级武装部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元旦”前分两次发放。

七、如何确保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泽普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规定,各乡(镇)场将辖区内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情况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留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乡(镇)场公示情况与县武装部提供的征集兵员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拟定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名册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备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名单上报县财经委员会申请资金,待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位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至义务兵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

县武装部应在每年各阶段征兵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阶段义务兵应征入伍人员情况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材料。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之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与义务兵本人再次核对确认领取人。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需本人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确认后发放到位。

                    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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