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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泽普县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3日 点击数:

《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做出重要指示,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 

脱贫攻坚期间,投入各类资金实施大量扶贫项目,形成规模较大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权利主体,落实监督单位和管护责任人,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49号)和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订过程

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我县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11月形成了《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先后两次征求了16家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征求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实施细则》文本,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2022年4月初提交县委常委会议暨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进行研究,并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4月22日再次根据地区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二章三十七条,对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与确权登记、核算移交、运营管护、风险防范、收益分配使用、责任分工、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第一章  总则。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概念,对扶贫项目资产的范围和类型进行明确。

第二章  清查登记。主要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并明确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的权属确权登记。

第三章  核算移交。主要对扶贫项目资产核算原则、资产移交、限期登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扶贫资产经营和管理。主要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提出扶贫项目资产按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原则。

第五章  生产经营性资产风险防范。主要是有效防止扶贫资金损失浪费、资产闲置和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防控扶贫资金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章  运营管护。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按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原则,明确了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来源。

第七章  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主要提出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分配方案,防止一分了之的做法。

第八章  责任分工。主要是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经营、收益分配、资产管护等进行监督。

第九章  扶贫资产处置。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处置后的收入应重新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十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乡镇、村的主体责任,各级行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则。主要明确负责该细则解释的县级行业部门。

四、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能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单位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街118

负责人:陈东方

联系方式:0998--8258449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泽普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