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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点击数:

一、机关职能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畜牧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检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牵头开展防止返贫检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对口援疆、社会帮扶,编制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项目方案并监督指导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畜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我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划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和协调县畜牧兽医站。

(十四)负责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乡村振兴股,计划财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兽医股。

办公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局机关办公地点为政府联合办公楼一楼,畜牧兽医站在波斯喀木乡喀拉萨村五组,农机中心在泽普县波斯喀木乡巴格其村三组030号。办公室设在政府联合办公楼一楼118室。)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朱平
    联系电话:0998-28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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