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点击数: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泽普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全县相关部门(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电、信访、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机关综合性调研、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涉及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行政许可、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依职责承办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相关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区域性组织活动。

(四)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室。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室。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去极端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投诉平台建设。

(七)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纤维质量检验体质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九)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标准化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室(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室。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三)财务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办公地址

新疆泽普县法桐大街124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998-8243871

六、负责人姓名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勇

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姑力扎旦·肉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