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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点击数:

退役军人事务局:泽普县泽普镇团结西街118号政府办公楼345号;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泽普县行政审批中心A240号窗口

负责人:

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蒙小军

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吐逊·吐尼牙孜

泽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服务中心主任郝皓

办公室:0998-8241008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98-8241933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拟订本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爸军人在泽普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

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地方性医疗、养老等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本县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示承办本县内烈士评定的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本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曰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1、机关办公室。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党建、纪检监察、平安建设、法制建设、政治学习、印章管理、机关保密、政务督办、干部人事考核、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内部审计、巡视整改、会议纪要、工会、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承担机关党支部全盘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本级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双拥文电工作;为双拥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妥善解决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军人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相关事项;协调妥善解决驻地部队训练、生产、生活用地及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军供保障;协调地方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划定军人依法优先服务区域相关事项;协调部队支援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工作事项;承办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负责单位的乡村振兴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及档案材料。

3、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和基层党组织,配合各级组织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休、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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