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泽普县泽普镇北大街213号
负责人:郑克海
联系电话:0998-8255447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1、机构设置:泽普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泽普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2、业务职能: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泽普县落实喀什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八)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全县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规划:
党政办公室:李晓刚0998-8255447
纪检监察室:田仲来0998-8247513
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测中心:景潇辉0998-8243013
青少年活动中心:彭芳0998-8243269、0998-8243005
党群服务中心:庞开俭0998-8247369
教师服务中心:景潇辉0998-8243361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徐忠萍0998-824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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