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路118号
负责人:赵英英
联系方式:0998-824432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4:00-8: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3:30-7:30(节假日除外)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级统计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支、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和指导乡镇(场)统计业务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
11.收集、整理各乡镇(场)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工作。
12.负责县级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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