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泽普县团结东街37号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范晓俊
联系方式:0998-8248516
办公时间:夏季:10:00-19:00(中午值班),冬季:10:00-18: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除外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泽普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文秘、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群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扶贫、队伍建设和窗口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行政办:王逍0998-8245982
基金监管科:伊尔番·麦麦提艾力0998-8242377
经办服务管理科:凯赛尔·库杜斯0998-8243776
基金财务科(信息科)0998-8243776
待遇支付科:依孜江·赛买提0998-824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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