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类型 |
法律依据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编号 |
处罚金额 |
1 |
泽普县宏大石化有限公司依克苏乡加油站 |
91653124MA79KMJU3F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规定。 |
喀地环泽罚〔2024〕1号 |
2.72万元 |
2 |
泽普县旭东木材加工厂 |
92653124MA77TGY63P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 |
喀地环泽罚〔2024〕2号 |
2万元 |
3 |
新疆闽融商贸有限公司 泽普加油站 |
91653124731827116F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规定。 |
喀地环泽罚〔2024〕3号 |
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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