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给予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 补助对象
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三、 补助标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5元/亩补助
四、发放方式
“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泽普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徐丽 联系电话:13899172868
经办人:毛路旦 联系电话:13565654469
2.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张新志 联系电话:13579078518
经办人: 潘珊珊 联系电话:18129138122
3. 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负责人:呼淑霞 联系电话:13779896991
经办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15999327008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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