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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泽普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泽普县发改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解方案》,持续优化提升泽普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地委扩大会议、县委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地区十大产业,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各领域最高标准为参照系,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举全县之力打造营商环境示范区。通过3年时间,使全县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市监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办流程。除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医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优化全流程服务。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提高企业身份认证服务水平,凡是需要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场景,都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真正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相互信任。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工、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依法实施简易注销,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版),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市监局、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的高频事项,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重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责任单位:市监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二)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住建局)

7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快推进行政监督方式电子化、智能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分析,规范招投标管理全过程,严防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恶意、定向评标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予以限制,清理招标人在招投标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牵头单位:财政局)

8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规范政府采购支付。落实地区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资金支付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实行集中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非不可抗力为由延迟付款,不得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将结算审计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结算依据和支付前提的条款。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深入应用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0﹒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强化支出调度,全力提高资金支付进度。优化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支付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人社局)

11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场等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控,实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强化仲裁办案指导,印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

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2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备案业务网上办理、备案数据即时分析、劳务派遣全程监管等多种业务目标。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3﹒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进清减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取消附加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单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4﹒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深度应用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争议,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节约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5﹒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6﹒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7﹒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及人员配置,平稳推进现有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资源专业化整合。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

18﹒发展信用服务业。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发改委、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19﹒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结合自身信贷产品的特点,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拓宽可用作抵(质)押物的范围,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抵押有关规定,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活体抵押贷款、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新型抵(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督促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新型抵(质)押品建立相应的抵(质)押登记制度,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确保被用来抵押的物品合规合法;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抵(质)押登记尽职免责制度,对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手续形成不良贷款的,如相关经办人员没有过错的,应进行免责,提高员工办理新型抵(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财政局(国资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0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引导督促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续贷、中长期贷款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实现无缝衔接,降低周转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坚持按月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合理运用风险提示、高管约谈等监管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授信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1﹒运用好信易贷平台。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加大向辖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广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融资需求白名单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银税合作力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更多的便利。密切关注信易贷贷款到期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优化信贷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支持政策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六)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发改委、国网泽普供电公司)

22﹒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一证办电、企业用户一照办电。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探索建立水电气暖一网联办、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国网泽普供电公司、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3﹒优化三零三省服务。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报装三省(即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发改委、国网泽普供电公司、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4﹒监督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其收费行为。持续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监局、国网泽普供电公司、商工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七)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利局)

25﹒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实现对投诉件的接收、登记、处理、归档、查询及统计的系统化管理;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强化外部监督。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6﹒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对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地下掩埋工程的验收方式、验收受理时限等内容,规范燃气价格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7﹒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进一步压缩时间和降低成本。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八)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牵头单位:科技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28﹒提高金融服务科技水平。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体制,采用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各类银行保险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加强产品创新和宣传推广,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鼓励商业银行将科技水平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首贷、续贷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持续增长;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方面发挥积极优势,加大对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自立自强。

责任单位: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发改委、市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29﹒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依托国家、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对接地区内外和疆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促进技术交易发展。

责任单位:科技局、市监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0﹒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安全、有效、方便的医养健康服务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

责任単位: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商工局、邮政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1﹒搭建引进人才招聘平台。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对口援疆等国家战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活动,根据各行业部门用人需求,加快引入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紧缺专业、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为泽普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2﹒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制定出台企业引进人才及其子女、父母来疆落户、就学、养老、医疗、住房服务方案。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优化后的流程、材料、时限,为企业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积极推进跨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企业引进人才及其子女、父母来泽就医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3﹒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等,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落实国家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4﹒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对营利性医疗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

责任单位: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医保局、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5﹒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种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内外资同等标准实施管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6﹒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支付和供应链管理发展。

责任单位:商工局、大数据中心、发改委、科技局、邮政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电信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5G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乡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

责任单位:商工局、大数据中心、发改委、交通局、邮政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8﹒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引导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物流市场、仓配中心,构建外畅内通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降低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擅自关停客运汽车站、火车站、高速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物流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多式联运智慧物流运输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局、商工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市监局、邮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39﹒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实时更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为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泽普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九)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4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通过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服务系统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大幅提升泽普全程网办事项覆盖率、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数量、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比例、政务数据共享比例、电子证照使用率和电子印章覆盖率,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府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上下级对接,确保办事指南信息100%规范、准确。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探索推行当场办结、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府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乡、村(社区)三级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乡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府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3﹒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政府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4﹒加强“12345”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软硬件、人力资源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和技术支撑、信息化承载能力。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健全并实施多级联动和督办问责机制,压实办理责任,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现热线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牵头単位:住建局)

45﹒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6﹒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深度应用自治区三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7﹒加快推进系统对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档案资料、测绘成果的在线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8﹒推广联合审图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行数字化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共享共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49﹒优化提高审批效能。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0﹒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国网泽普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1﹒优化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2﹒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喀什)网站等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送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市监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一)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商工局)

54﹒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扩大周边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完善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优化行政许可、备案办事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

责任单位: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牵头单位:税务局)

55﹒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财产和行为税等10个税种纳税申报表整合工作,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6﹒提升跨区跨省税务迁移事项办理效率。落实好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继承,努力提升跨区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7﹒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与税收征管系统良性互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清单,高效落实减税降费,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赋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58﹒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全税种电子申报,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90%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企业办税事项网上办、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多元化申报率达到99%;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59﹒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社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社保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0﹒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国网泽普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1﹒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2﹒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3﹒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设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将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获取的电子证照数据纳入其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监局)

64﹒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隨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5﹒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加快信用泽普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喀什)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将市场主体、公用企事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诚信档案,依法采取失信曝光、红黑名单公示、联合惩戒等措施,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医保局、税务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6﹒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着力解决不履行承诺和合同、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在项目投资、政府釆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商工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7﹒落实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8﹒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与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交换,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办、市监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69﹒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市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0﹒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1﹒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监管。紧盯委托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针对监管发现问题多、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不良事件监测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2﹒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针对儿童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美容医疗机构、用妆安全等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化妆品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化妆品备案人做好年度报告、功效宣传等工作。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全县化妆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监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3﹒加强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力度。重点突出PC端、移动端和自媒体等领域,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推广使用电商平台交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优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加强监测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抽查上下联动、竞争审查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5﹒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6﹒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7﹒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畅通投诉渠道;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的适用力度。

责任单位:商工局、财政局、各乡镇(场)、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78﹒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单位:市监局、税务局、司法局、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监局)

79﹒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引导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落实新修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0﹒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及管理办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1﹒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准确适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正面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2﹒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各类型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让企业创业创新无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六)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8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府院联动会商机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

责任单位:市监局、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4﹒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依法合理缩减相关环节的期限,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5﹒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选择部分乡镇法庭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6﹒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87﹒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增强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财政局、市监局、网信办、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8﹒完善诉讼支持。畅通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开庭、优先合议,确保案件快速审结。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89﹒严厉打击金融行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等金融违法行为。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适时发布相关金融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泽普支行、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0﹒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财政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91﹒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建立简执案件集中执行的快执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进一步开展简执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2﹒深入开展在线诉讼。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实行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诉讼费网上缴纳,实现立案不用求人。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3﹒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依法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4﹒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超标的、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95﹒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梳理排查中小微企业账期问题诉讼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公布一批解决问题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本乡镇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高位推动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负专责,从业务层面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负直接责任,熟知具体指标任务及考核考评等流程、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要严格按照一年完成、两年巩固、三年常态的原则,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任务清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在2023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紧跟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标疆内外标杆地区先进做法,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指标在全疆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法依规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调度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强化跟踪服务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效。各牵头单位定期梳理汇总营商环境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问题,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路子,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宣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专项治理,净化发展环境。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核查处置,坚决整治影响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六)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督办,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加强督导考评,严格监督问责。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对标对表、有序推进,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落细。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作风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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