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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阳光助学金”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泽普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3日 点击数:

沐浴中央援疆工作座谈会及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春风,泽普县各项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广大人民精神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大程度改善。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推动我县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泽普县“阳光助学基金”,帮助我县部分品学兼优但由于家庭贫困造成就学难的大学生实现梦想,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推进社会和谐进程,使每一个贫困学子都能完成学业。“阳光助学金”的一切活动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

一、加强对阳光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泽普县“阳光助学金”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成立的一个为救助全县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救助基金。其目的是通过有关人士的爱心捐助,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以此来激励泽普县广大青少年学生发奋图强、勤奋学习,立志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为了加强对“阳光助学金”的管理使用,成立泽普县“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对捐资助学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制定、审查助学金的使用方案;对助学金管理进行监督,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增强助学金救助能力;严格基金审批、使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助学金的效益。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具体职责是:调查了解征求意见,核定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有关资料;根据管委员会的决定,向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组织开展助学金募捐活动;服从管理委员会领导,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助学金的各种资料、帐目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定于8月份大学新生入学前召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补充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助学金募集相关工作,审核助学金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加强“阳光助学金”的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阳光助学金”启动资金为100万元。由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付50万元,民政部门筹资30万元,教育附加费20万元;从今年开始,每年注入100万元资金;将工会、妇联、团委、民政等各部门相关帮扶资金纳入阳光助学基金统一管理、发放;接受社会各界赞助捐款;专项拨款;党员干部捐款;助学金利息;其它正当途径筹款。

(二)捐助方式:“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捐赠账户、电话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多方筹集企业、个人捐助资金。凡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助学金的公开账户和地址,以转账或汇款的方式进行捐赠,也可亲自或委托他人直接到“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教科局)进行捐赠。

(三)资金管理:在“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教科局)设立捐助热线及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不进行其他投资,建立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

1、“阳光助学金”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设立助学金专户,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每年三月、九月将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年终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助学基金使用情况。

2、“阳光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挤占、挪用。对于挤占和挪用款物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管理委员会采取建档和跟踪调查制度,对全县受助生建立健全完善详实的档案个人资料,随时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助学标准和救助对象。

4、除向指定学生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以外,还可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救助和网上认领学生救助。对于定向性捐赠款物,在使用时尊重捐赠者的要求,发放给指定被救助对象。对于已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救助。

(四)资金的收支:阳光助学金”的每一笔收入与支出都按严格的审批程序执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

1、“阳光助学金”每一笔收入,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阳光助学金”每一笔助学支出,都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予以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阳光助学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审计部门每年对“阳光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资助对象评定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阳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泽普籍贫困家庭考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及在校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金审批程序

“阳光助学金”的申领,必须严格经过本人申请、入户调查、评审筛选、资格审查、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

1、申请助学金的困难大学生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助学书面申请(内地高中班毕业学生学生向泽普县教科局招生办提出助学申请),填写《泽普县阳光助学基金审批表》。

2、接受申请的学校和县教科局根据学生的申请,通过入户调查、评议、筛选,初步确定资助对象,以上申报材料经班主任、学校、社区(村委员会)、民政、公安等部门核准后,一式三份送交“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评审。

3、“阳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符合享受助学基金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及救助标准,在泽普门户网站、泽普教育网站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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