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免票;对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免票,评为6类残疾四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人实行免票,评为七级至十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评为一级至六级的伤残公务员实行免票,评为七级至十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
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65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以及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其他游览参观点实行半票;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按65至69周岁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执行。
(二)游览参观点内的区间车、缆车车票价格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半票;对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评为一级至六级的伤残公务员实行半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半票;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票。
(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凭学校介绍信享受优惠政策。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重要节庆日,特别是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出主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等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四)对宗教人士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依托寺院、寺庙等宗教场所作为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进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具体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商当地民宗委确定。
二、未成年人及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老年人凭老年人优惠待遇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警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工伤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以上优惠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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