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路径
(一)轮作。重点支持其它作物与正播玉米轮作,扩大正播玉米种植面积。同时,推行其它作物与正播大豆、冬小麦与复播大豆轮作,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对2022年种植其它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助范围。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轮作地块,按照原轮作方案继续实施。
(二)休耕。在严重缺水、盐渍化严重地块,耗水量大、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棉花等作物休耕,通过减少农事活动和地下水抽取,降低流域水资源利用强度,满足胡杨林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地块休耕后要结合实际落实管护措施,如冬前利用地表水冬灌改良盐碱,春季利用地表水种植油菜、豆类等绿肥作物,减少地表裸露,在开花前杀青还田,或直接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6月至9月中旬,根据农民意愿,继续休耕或者利用地表水复播玉米、胡萝卜、恰玛古、豆类等作物。果粮间作地冬小麦休耕后,果园主要利用地表水灌溉,改漫灌为沟灌,降低灌溉次数,进一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使用。
补助管理
(一)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休耕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休耕为50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休耕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助方式。统筹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休耕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休耕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县、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休耕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休耕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休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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