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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来源:泽普县文旅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治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微信、小红书、抖音宣传收客,倒买倒卖、转售游客,野导游无证上岗,未受旅行社委派擅自组织接待游客。

2、商家通过虚构旅游项目、夸大服务标准,误导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夸大景点效果(如PS图片、虚假网红打卡点);低价团虚假承诺(隐瞒购物行程、附加费用)。

3、不签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出现准四星”“远观等字眼,规避责任);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景点、降低住宿标准)。

4、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拖延行程、辱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5、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

6、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

二、投诉举报

广大群众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泽普县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1、投诉热线:0998-8250519

2、举报信箱:zpxwljts@163.com

3、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泽普县文旅局党建办进行当面举报,地址为:泽普县泽普镇法桐大街60号(人民广场旁边)文体中心三楼党建办。

三、举报要求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在旅游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和诱导。若遭遇旅游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泽普县文旅局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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