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6号)文件精神,泽普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方面均符合全国义务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泽普县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现对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泽普县教育局联系。
联系人:尹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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