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人”管理责任,确保小水电站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电站防震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申请对《2025年泽普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调整并在泽普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2025年泽普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
泽普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2025年泽普县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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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行政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主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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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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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泽普电站 |
泽普县人民政府 |
努尔艾合买提·艾海提 |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泽普县水利局 |
马雷 |
书记 |
泽普县亚斯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宏伟 |
经理 |
2 |
泽普亚斯墩水电站 |
泽普县人民政府 |
努尔艾合买提·艾海提 |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泽普县水利局 |
马雷 |
书记 |
泽普县亚斯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宏伟 |
经理 |
行政责任人职责:负责水电站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电站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建立病险水电站除险加固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水电站防汛备汛工作,定期到责任水电站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水电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编制水电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负责预案启动,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监管责任人职责:负责水电站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或主管责任,指导水电站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编制水电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备汛情况及水电站应急抢险、水电站调度运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水电站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主体责任人职责:承担水电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水电站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电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水电站巡视检查、特别检查和年度检查;组织水电站安全监测及成果分析,掌握水电站运行工况及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制定水电站安全管理问题处理措施等;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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