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泽普县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如非法买卖、低价出让、长期无偿占用集体资产等;在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租赁等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化公为私等行为。
2、粮食生产与耕地保护问题:坚决整治违法乱占、破坏耕地行为,如违规将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在耕地上违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生产补贴等相关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虚报工程量等问题。
3.惠农补贴与项目资金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一次性种粮补贴、农业产业补助、农机购置和报废补贴、畜牧业补贴等各类惠农专项资金的腐败问题;在农业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
5、农业生态环保问题: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监管不力;执法单位以罚代管、监督检查走过场,对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
6、其他农业农村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998-8246706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998-8242418
2、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泽普县农业农村局(泽普县泽普镇团结西路118号联合办公大楼,邮编:844800),并在信封上注明“农业农村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字样。
3、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进行当面举报,地址为:泽普县泽普镇团结西路118号联合办公大楼一楼118室。
三、受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长期。
四、注意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事件经过、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涉及人员的具体信息等,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请举报人通过相应法定途径反映诉求。
3、泽普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对监督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监督反映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如发现举报线索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举报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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