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持续推动泽普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泽普,根据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买强卖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执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
(一)县级层面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998-8242110;举报地址:泽普县和谐大街069号公安局办公室。
县纪检委举报电话:0998-8247770;举报地址:泽普县和谐大街026号纪委监委信访室;网络举报: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二)乡级层面
泽普县波斯喀木乡:0998-8241367
泽普县依玛乡:0998-8180360
泽普县古勒巴格乡:0998-8192292
泽普县赛力乡:0998-8186796
泽普县依肯苏乡:0998-6426627
泽普县图呼其乡:0998-8181190
泽普县奎依巴格乡:0998-8787553
泽普县阿克塔木乡:0998-5653599
泽普县阿依库勒乡:0998-8192119
泽普县布依鲁克乡:0998-6935186
泽普县桐安乡:0998-6426683
泽普县奎依巴格镇:0998-5787512
泽普镇:0998-8241636
泽普县良种场:0998-8182016
泽普县林场:0998-6935119
四、保护措施
广大群众如发现黑恶势力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请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积极通过电话、来访、信件等方式检举揭发,我们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他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同时,举报人应当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泽普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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