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原则,《喀什地区泽普县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泽普县农村规模化供水管道连通工程)涂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要求中:“所供管材须持有‘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新华节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等内容,招标文件文字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通过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的审查标准,该发布的内容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故废止《喀什地区泽普县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泽普县农村规模化供水管道连通工程)涂塑钢管及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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