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现将泽普县统一设立的河湖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电话:
泽普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09988247339
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1.10:00-14:00,15:30-19:30
2.节假日10:30-18:00受理
三、监督举报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或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问题;
5.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公示牌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环境、影响水生态等行为。
泽普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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