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泽普县税务局确认的7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2024年1月7日
相关稿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泽普县税务局确认的7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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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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