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泽普县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泽普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举报投诉;
(二)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的、只有1名行政执法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存在不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的;
(四)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98—6935307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1498626201@qq.com
投诉举报来信地址:泽普县和谐大道72号(泽普县司法局)公法办收。
投诉举报地址:泽普县和谐大道72号(泽普县司法局)
四、监督举报须知
(一)受理机关将为举报人采取保密等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
(二)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冬季: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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