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
2021年7月31日,泽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永春同志辞去泽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杨永春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杨永春同志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泽普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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