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泽普县建设路2号院
联系方式:0998--8250658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4:00-8: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3:30-7:30(节假日除外)
业务职能:
(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出售、出租、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对国家、自治区租赁补贴的发放与监督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泽普县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承担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并维护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与实施警报试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战备执勤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泽普县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
(十三)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在本县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开展、组织,指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
科室规划:
人民广场服务中心(副科级);樊文东0998-8246423
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副科级);刘则灵0998-8258908
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参公管理);赵喜良0998-8248010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赵喜良0998-8248010
房地产服务中心;王军胜0998-8246030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陈国龙0998-8246423
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蒲千宏0998-824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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