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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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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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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服务检查内容

发布日期:2026-01-26 16:52 来源:泽普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应急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商务领域经营场所的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2.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成品油经营企业主要监管事项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6)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7)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8)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9)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10)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2.汽车销售行业主要监管事项

1)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是否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2)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3)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监管事项

1)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登记;(2)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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