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为积极推动泽普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21】号)等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主要治理以下突出违法行为: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持有D证、E证或F证);
2、驾驶人驾驶未取得电动车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3、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4、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
5、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超员载客和违法载人载货的;
6、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横穿道路、闯红灯行驶的;
7、驾驶人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行驶的;
8、驾驶人驾驶电动车不礼让行人优先通行的;
9、驾驶人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0、驾驶人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的;在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敬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请您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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