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含分支机构)
- 行使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服务表格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提交相应材料方能办理
-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无
- 申请人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办事部门受理—办事部门审核—办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证照
- 无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含分支机构) | ||
事项编码 | kszp-gsxzsp-0016 | ||
办理主体 | 工商局 | 办理部门 | 泽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件属性 | 行政审批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泽普县行政审批局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988260882 |
是否收费 | 否 | 监督电话 | 5248517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