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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 行使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服务表格
- 办事流程
- 常见问题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 申请人提交申请注销材料—办事部门受理—办事部门审核—办事部门审核合格后—注销成功
事项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
事项编码 |
kszp-gsxzsp-0011 |
办理主体 |
工商局 |
办理部门 |
泽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件属性 |
行政审批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泽普县行政审批局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988260882 |
是否收费 |
否 |
监督电话 |
5248517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